为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办法(全面推行)》的实行,昨日,北京保监局对保险业内仍然不存在的“拖赔”现象具体表态,将惩办不及时支付车主的保险公司,最严重者将对公司高管免职。赔偿无以仍然是车险市场中不存在的痼疾。保险事故再次发生后,不少保险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找到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公然拒赔,正是“投保更容易赔偿无以”。在有些地方保监局收到的有关产险服务滋扰案件中,关于车险的滋扰就低约八成以上。
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办法(全面推行)》规定,7月1日后,车主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将经常出现相当大变化:原本出有事故后,车主须要同时给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候处置,现在仅有需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原本双方同等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须要联合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定损申请,现在双方可以备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需无条件拒绝接受勘查定损结果。交通事故较慢赔偿实行后,保险公司能确保及时较慢赔偿吗? 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认为,对于车险“拖赔”现象,北京保监局早已制订了适当的对策。一旦收到车主对保险公司“拖赔”的滋扰,核实后,第一次保监局将对保险公司负责人展开警告;第二次收到滋扰,保监局将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展开谈话;屡屡3次收到车主滋扰,保监局将对被投诉保险公司展开相当严重警告;倒数4次收到车主滋扰,保监局将为首检查小组入驻被投诉保险公司,直到检查出有问题才尼克得逞,情节严重的将对公司负责人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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