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日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以下全称《办法》)公开发表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广州将中止现行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医保这一险种。
那么,广州现有的65万参保人今后不应何去何从?负责管理草拟和制订该办法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灵活性低收入人员今后可选择并转至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而其缴付标准和医保待遇都将有所调整。影响 1 并转职工医保缴付将减少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全市参与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医保有大约65万人。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他们不能自由选择改以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而自由选择改以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原先的医保缴付年限可必要计算出来为职工医保的缴付年限。灵活性低收入人员转至城镇职工医保,其缴付标准和医保待遇将有何转变?记者了解到,目前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医保缴付费率为4%。
而《办法》中规定,失业人员、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及卸任延缴人员的缴付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及卸任延缴人员应该按其缴付基数的9%按月足额交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酬劳。缴付标准提升了,将来的医保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影响 2 缴付压力大可先并转居民医保对于缴付压力大的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办法》认为,他们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回应,灵活性低收入人员改以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原本参与灵活性低收入医保的缴付年限将不予保有。也就是说,待其收入水平提升或者将要卸任时,还可以改以职工医保之后积累剩低于缴付年限后,将来卸任时之后可享用职工卸任人员的医保待遇。必须警告的是,《办法》实行前已参与本市城镇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在《办法》实行3月内应办理参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更改申请,逾期未办被视为停止参保。
影响 3 卸任时并未约低于年限无法重复使用补缴去年底,广州有大约10万人“突击”参保,为的就是赶搭乘医保低于缴付年限为10年的“末班车”,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首次办理广州职工社保医保的低于缴付年限将按15年继续执行。记者了解到,这群突击参保的市民当中,有不少早已是50多岁的中年人,这也意味著,到他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付年限有可能还没超过10年的低于缴付年限。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医保办法,上述这类人群在卸任时,可以通过重复使用缴纳过渡性金的作法,缴够低于缴付年限(10年),然后必要享用卸任人员医保待遇。
然而,本次《办法》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总计缴付年限并未超过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付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酬劳期间,按规定享用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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