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处置民事纠纷失当,邀请他人使用暴力,入户偷窃自己参予投资的稀土。近日,由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宣判的特大稀土抢劫案,法院一审处被告人谢某舫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处被告人谢某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前后,被害人谢某周与案外人谢某遵曾合伙在广东省从化市铁矿稀土,被告人谢某舫大股东6万元在谢某谨名义,因谢某周等人实在稀土价格太低,从2011年杜某周之后将合伙铁矿的50吨稀土存放在龙南县临塘乡临江村竹山下自己的老房子里,并委托居住于在此的新戚张某英看守。被告人谢某舫多次寻找谢佛遵协商处置合伙事宜都没结果,欲产生以暴力夺回稀土的念头。2014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谢某舫邀请谢某标、谢某辉、杜某城(后二人在逃亡)驾车陷至龙南县,晚上8时多,被告人谢某舫等四人回到龙南县临塘乡临江村竹山下谢某周家老房子,爬墙藏身院子,在客厅将被害人张某英的手脚绑,并塞住张小英嘴巴;随后被告人谢某舫、谢某标等人关上存放在稀土的房间,将80包在稀土搬上货车运出。
经检验,该80包在稀土价值404106元。法院确认,被告人谢谢某舫、谢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不道德包含抢劫罪;鉴于谢某舫具备前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起到比较较小,故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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