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上个月以来,有关电子监控摄像机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再次发生。一名辅警,因公开发表宝马撞碎马自达肇事监控视频被解聘;一家名为俺瞧瞧的网站,因获取监控视频直播服务备受批评。
预示着事件的大大烘烤,社会公众的忧虑也与日俱增:林立于大街小巷的电子监控摄像头,否有规范的监管,摄制的内容否不会随便泄漏,从而侵害人们的隐私?一位涉及人士这样说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谁都可以加装一个电子监控摄像头,没有人监管,无法统计资料准确的数字。而这些摄像头所收集的信息,也正处于无序的状态。 规范有数落地无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杜治国讲解,目前从建设和用于方来看,大体可将城市中的电子监控摄像头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指政府投资建设于城市公共区域的,用作社会管理的;第二类是指企事业单位自辟,主要用作单位内部安全性保卫国家;第三类是指公民个体或商户自辟,用作自身安全性防水。
对于这些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加装以及摄制内容的监管,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攻占律师说道,虽然在我国并没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各地实施的适当文件,回应却具有具体的拒绝。 北京市早在2006年之后实施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对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建设、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拒绝,全市党政机关、最重要基础设施、医院、商场、学校、最重要道路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该加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用于、确保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该合乎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拒绝,不得收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对于收集的内容,办法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对牵涉到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该采行保密措施;存留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用于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查询、拷贝、获取、传播。
然而,虽有规定,但却无法确实落地。赵攻占回应,从现实情况看,可以说道涉及监管部门对办法所明文规定的内容继续执行不力。根源在于监管部门对于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失控状态过于推崇。赵攻占说道,我们应该认识到,众多瓦解监管状态下的摄像头,是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监控视频屡遭欺诈 公共场所加装监控是基于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必须,这对于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增加人力投放、创意社会监管模式而言,都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但与此同时,还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规则和制度设施实行,确保电子监控数据会被欺诈。 但在现实中,恰恰相反,电子监控摄像头所摄制的内容,欺诈的情形时有发生。
在这些电子监控摄像头所摄制内容被欺诈情形的背后,王敬波指出,本质上必须解决问题的,是在社会管理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应该如何界线边界:这里必须留意公权力在行使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要遵循比例原则。虽然公民在转入公共场所后,基于公共利益的必须,退出了一部分隐私权。但是,没正当性地不断扩大监控内容的传播,仍然是对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王敬波认为,即便是出于利用监控内容对某些失当不道德的警告、教育目的用于,也应该对涉案明确人员的个人信息展开一定的处置,比如在受限范围内传播防止不断扩大、给脸部等可辨识其个人的方位打上马赛克等,都是可以采行的作法。除非因特定的审批惩处必须,一般而言,利用监控内容向公众积极开展警告、教育,针对的应该是某种不道德,而非对个人的抨击。 赵攻占回应,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监控摄像头,是为了社会治安管理的目的,如果这些摄像头所摄制的内容被随便外流、上载至网络,不断扩大了传播的范围,导致对公民人身合法权益的侵害,就违反了设置这些摄像头的想法。
杜治国分析,类似于这样监控内容欺诈的情况再次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加装没很好的监管,造成很多不应被拍下来的内容被收集;另一方面,也解释涉及单位在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内部管理上不存在漏洞,追责机制的不具体,让这些欺诈事件即便再次发生,也不一定需要获得有效地的处置。 前述涉及人士回应,现实中常常再次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些本应该由政府部门监管的电子监控摄像头,最后不会总承包给一些外部的公司负责管理,这样一来,监管认同会松不少,甚至可以说道,内部人能精彩从监控系统中取得自己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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