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铭租车有限公司(经营“天天租车”品牌)领取了一张温州邮政管理局对该单位罚款15万元的惩处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所属租车网点并未继续执行发帖注册、开箱验视等安全性制度而造成假币流向寄递渠道。据报,这是温州快递业依照《缉毒法》班车的首张巨额罚单。
日前,根据温州公安局通报的犯罪嫌疑人用于欺诈姓名,先后多次通过天铭租车有限公司梧田二部寄递假币的线索,温州市邮政管理局展开核实后查办,天铭租车有限公司梧田二部租车员在该起案件中,并未对客户身份展开按规定(与寄件人熟知),也没有对寄送物品继续执行开箱验视,导致假币流向寄递渠道,导致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后,温州邮政管理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判处15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法人代表、安全性责任人、网点工作人员分别判处1万元、1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租车等物流运营单位应该实施安全性按规定制度,对客户身份展开按规定,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展开安全检查或者汴京验视。
对禁令运输、寄递,不存在根本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接受安全性按规定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我们仍然拒绝租车企业做开箱验视和发帖检验,目前大部分温州租车企业已做这两点,但仍有小部分网点没实行。”温州邮政管理局涉及负责人回应,对于并未继续执行安全性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或多次警告而屡教不改的企业,我们将依照这项新的法律展开重罚,从而倒逼他们实施主体责任,营造较好的租车安全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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