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地戏状告张艺谋侵害署名权案案件总结:2010年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局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编剧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出品人北京新的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安顺文体局诉称,《千里走单骑》在摄制时,安顺市8位地戏演员受邀演出了“安顺地戏”,后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之为此为“云南面具戏”。安顺文体局指出,张艺谋等人将类似地域性、展现出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这一作法,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侵害了其署名权。法院裁决:2011年5月,西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指出影片虽将“安顺地戏”改名为“云南面具戏”,但这种演译摄制手法合乎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蓄意和过错,故法院上诉了安顺文体局的控告。
一审宣判后,安顺市文体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决。2011年9月,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指出安顺地戏归属于民间地戏作品,但至今为止对于民间地戏作品国务院没适当的规定实施,因此不能限于《著作权法》。
由于安顺地戏不是一个作者,也不包含作品,所以不拥有署名权,最后上诉了安顺文体局的控告。评论:该案被称作“中国非遗维护第一案”,一度引发社会和业内专家的普遍注目,为了审理此案,一审法院专门邀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该案展开分析,该案的再次发生也给法律界明确提出了新的课题。尽管2006年,文化部实施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基本上就是指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维护工作展开了具体,但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维护的明确方式等,都没得出一个具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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