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以反对陈某的诉讼请求。归还彩礼是陈某的诉讼权利,可以分开行使,且陈某的主张并未过诉讼时效,可以反对。
陈某家庭经济艰难,经媒人讲解了解王某,因无力缴纳彩礼,陈某向亲戚借款10万元用作保险费王某彩礼款。婚后三个月两人性格不合,陈某至法院控告拒绝与王某再婚。
法院裁决双方再婚后,陈某再度向法院控告,拒绝王某归还部分彩礼。发问:陈某与王某在裁决再婚后,陈某能否再度向法院控告归还彩礼? 【律师答案】 可以反对陈某的诉讼请求。
归还彩礼是陈某的诉讼权利,可以分开行使,且陈某的主张并未过诉讼时效,可以反对。一事仍然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陈某在再婚诉讼中并未拒绝归还彩礼,在诉讼中也并未指出过退出该项催促。陈某当然可就该事项分开行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于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催促归还按照习俗保险费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归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不予反对: (一)双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并未联合生活的; (三)婚前保险费并造成保险费人生活艰难的。限于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该以双方再婚为条件。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早已注册成婚,其在婚前保险费王某彩礼,陈某家庭艰难,为保险费彩礼向亲朋好友借款,造成家庭艰难,合乎前款规定的第三条,是可以拒绝王某归还彩礼的。
陈某拒绝归还彩礼的主张并未多达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归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未作出类似规定,对其不应限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告诉权利被侵犯之日起。本案中,双方注册结婚后,自其中止婚姻关系之日起,陈某应当告诉自己的权利接到侵犯。
陈某拒绝归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向其中止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出来后两年内。本案中,陈某控告并未多达诉讼时效。综上,本案中陈某可以在再婚后再行向王某主张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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