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平骗子丧命”犯法吗 网民声音一边倒近日,“男子平骗子致其倒地自杀身亡被控告”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13日,福建省检察机关对媒体回应,案件还在审查中,“仍未宣判”。这意味著此前的报导中,关于“被审理”的众说纷纭有误。
律师回应,根据目前报导的细节,尚能无法辨别嫌疑人否构成犯罪,即使嫌疑人被审理,仍有可能无罪释放。据报导,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突然感觉有人盗窃其养殖的家禽,被找到的被害人陈某旋即逃走,蓝某随后追上。
当时雨天路湿,蓝某平了一段后,抱住从后面捉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扯摆脱蓝某,旋即陈某斜向跌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受损,经抢救无效丧生。据福建检察机关讲解,今年3月29日,侦查机关以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罪将蓝某呈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明、无罪为由,不批准逮捕。
10月27日,侦察机关以因涉嫌过错致人丧生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收押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福建检察机关的对此解释此案仍未转入审理阶段,此前“被控告”的报导有误。检方还回应,将“主动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
知情人士对北京时间记者透漏,检方对此前信息透露不实很不高兴,涉及责任人是一名“刚入职的小年长”,被领导抨击了,期望媒体不要再继续抹黑此事。累计14日下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网民都敦促有关部门谨慎裁决此案,在微博上《男子猛追骗子致其自杀身亡牵涉过错丧命被控告,合理吗?》的投票调查中,投票的8万余名网民中有70%指出“不合理”。
有网民直言:“当年南京法官一纸宣判书,中国老人20年无人不敢挟!今年你再行来个过失杀人,中国未来不能是盗匪盗贼了!” 媒体报道中说道,“雨天路湿”“抓扯”是造成被害人跌倒丧生的原因。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岳屾山对北京时间记者回应,根据现在公开发表的细节,“很难辨别嫌疑人的明确责任”。岳屾山说道,过错致人丧生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早已预见而轻信需要防止导致的他人丧生,褫夺他人生命权的不道德。
简而言之,就是嫌疑人主观上不执着被害人丧生,但客观上导致丧生的结果。他说道:“路湿,人有可能跌倒伤势,但丧生可能性较为较低;抓扯的情况也一样,平时朋友玩闹不会捉甩,发生争执时也不会捉甩,甚至实行蓄意杀人不道德时候也有推挤,所以要明确辨别。” 岳屾山指出,最后辨别蓝某否有罪,必须综合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与监控视频等证据一起辨别。
即使蓝某被宣判,就一定会被有期徒刑吗?岳屾山回应,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找到犯罪事实,可以侦察并送到人民检察院宣判,如果检方指出无罪,可以退出审理;若检方向法院萃取审理,法院根据侦察、控告阶段的证据和材料辨别,如果证据充份,就可以作出有罪裁决,“但如果指出事实不不存在、证据不充份,也可以宣告无罪判决”。岳屾山说道,若蓝某判处有罪,他可在裁决生效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人拘留期间的赔偿金,“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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